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美国绿卡(Green Card),全球很多人都对绿卡无限向往,渴望达成美国移民。那么,美国绿卡有几种类型?该如何选择?
关于绿卡的形式,非常多,通过 绿卡类别编号通常由一个或两个字母后跟一个数字组成,通过代码对照,即可知道持卡人是什么形式获得的绿卡。下面就让绿野移民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美国绿卡的相关知识吧!
绿卡可以使非美国公民在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美国以外的许多人都想要绿卡,因为它可以使他们在美国任何地方合法地生活和工作,并在三到五年后有资格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每年,美国政府都会发行超过一百万张绿卡。大部分赠予美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当前的绿卡持有人,其次是其他国家的工人,他们在美国寻求工作,成为第二大接受者。还有许多其他类别的绿卡。
1.家庭绿卡
美国公民的近亲和目前的绿卡持有人可以申请自己的家庭绿卡。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的子女和子女,成年子女和兄弟姐妹)。
IR类(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无签证配额限制,是亲属类移民中最快的项目。
F类(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亲属类移民,有配额限制,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有不同的排期 。
此类别中还包括寡妇和鳏夫,他们在美国去世时已与美国公民结婚。与在世美国公民的配偶和目前申请结婚绿卡的绿卡持有者一样,寡妇和鳏夫必须证明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才能获得绿卡。
许多大家庭成员(堂兄,姑姑和叔叔以及祖父母)没有资格。只有当他们也有近亲且是美国公民或当前绿卡持有人(或有资格获得以下其他绿卡之一)时,他们才可以申请绿卡。
2.就业绿卡
在基于就业的绿卡类别中,工人的多个子类别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在某些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也可能有资格获得绿卡。
EB-1,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无需雇主,目前无排期。
EB-2,拥有高等学位外国专业人才,或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助的外国特殊人才,需要雇主,有排期(其中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个例外,无需雇主,有排期)。
EB-3,非技术劳工(需要雇主,有排期),美国雇主需要证明该工作劳工短缺。
EB-4,宗教人士签证。
EB-5,投资移民,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
3.人道主义绿卡
【难民和被迫者】
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特定社会群体的身份而在自己的祖国遭受迫害或遭受迫害的人们可以通过从国外申请签证来寻求在美国的保护(来自难民)或美国境内(以身为庇护者身份)。
自从获得难民身份或庇护以来,他们在美国生活了至少一年后,便可以申请绿卡。难民和被征者的子女和配偶(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根据这些计划在美国寻求保护,并最终申请绿卡。
Y1-16, Y64 难民
【人口贩运受害者】
合法或非法(即“无证件”)在美国居住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可以申请T签证,在美国居留最多四年。但是,作为T签证的条件,他们必须帮助调查和起诉人口贩运肇事者(除非受害者未满18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需为此努力提供帮助)。
要获得绿卡的资格,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实际居住以下期间之一,以较短者为准:
·自获得T签证以来的三年;
·调查或起诉人口贩运的持续时间。
他们还必须满足其他资格要求。例如,从获得T签证到获得绿卡批准,这表明其具有“良好的品格”(意味着他们没有犯某些罪行,例如欺诈,卖淫或谋杀)。另一个例子,他们必须向美国政府证明,如果要求他们离开美国,他们将遭受包括严重伤害在内的极端困难。(USCIS提供了资格标准的完整列表。)
只要亲戚和受害人都符合所有要求,某些家庭成员也有资格申请自己的绿卡。
【犯罪受害者】
居住在美国的合法或非法(即“无证件”)“严重身体或精神虐待”的受害者可以通过申请U签证寻求保护。要获得U签证,受害者的申请必须经过执法机构的认证。像T签证的接收者(见上文)一样,U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同意帮助调查和起诉犯有某些犯罪行为的人,例如绑架,性侵犯和酷刑。
但是,要获得绿卡资格,申请人将需要满足其他资格要求,包括以下示例:
自获得U签证以来,他们必须在美国至少居住三年。
他们一定不会从他们申请绿卡,直到美国移民局批准(或拒绝)的应用程序的时间离开美国。
从收到U签证开始,直到美国移民局批准(或拒绝)绿卡申请之前,他们一定不能拒绝帮助调查或起诉某些犯罪。
只要受害者的亲属和受害者都满足所有要求,受害者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配偶也有资格申请自己的绿卡。
【虐待受害者】
家庭暴力(电池或极端残酷)的受害者可以申请绿卡,使他们能够通过《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法》(VAWA)寻求救济。尽管制定这项法律是为了使妇女受益,但它同时适用于受虐待的男女,以及父母和子女。
受虐待的受害者可以在自己的虐待亲戚不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申请绿卡,其中包括:
·现任或前任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美国公民的孩子。
USCIS不会将虐待申请通知给虐待的亲戚,以确保受害者的安全。
4.长期居住的绿卡
自1972年1月1日以来合法或非法(意味着您是“无证件”)实际居住在美国的个人,可以通过称为“注册”的特殊程序申请绿卡。
要通过注册表获得绿卡资格,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他们在1972年1月1日之前进入美国,需要提供I-94旅行记录(正式称为“I-94表格到达/离开记录”)来证明。
·自到达以来,他们还没有离开美国。
·他们具有“良好的品格”,这意味着他们没有犯过某些类型的犯罪,例如欺诈,卖淫或谋杀(请参阅“良好品格”的更多信息)。
·他们有资格通过入籍获得美国国籍。
·他们没有犯下使他们“被驱逐”的罪行(可以遣送回自己的祖国)。此类违规行为的示例包括吸毒,走私和婚姻欺诈(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以获得基于婚姻的绿卡)。
·他们没有犯过使他们“不可受理”的罪行(这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绿卡)。此类违法行为的例子包括非法进入美国,并持有过期签证在美国停留六个月以上。
5.其他绿卡
除了上面讨论的绿卡,美国政府还发行了许多其他类型的绿卡。其中一些包括为“特殊移民”提供的绿卡,其中包括以某些身份服务于美国政府的媒体专业人员,宗教工作者,阿富汗和伊拉克国民,以及在国际组织中服务过的其他类型的工人。
其他还包括古巴公民和在加拿大出生的美洲印第安人的绿卡。美国移民局提供这些其他绿卡类型及其资格要求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