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满足三条为什么还会被拒?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简称,是美国政府吸引国际优秀人才的重要移民政策。按照政策要求,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或是满足“十选三”的标准,即可以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但是为什么有些申请人即使满足了三条还是会被拒绝呢?今天就让绿野移民为您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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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EB-1A适合哪些人?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被描述为那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具有卓越的专业能力。

申请人在科学、商业、教育、艺术或体育领域里拥有卓越专业能力,达到其领域中极少数顶尖人才的专业水平,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获得广泛认可,并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享有显著声誉。

总而言之,EB1A移民适合那些在其行业中脱颖而出的人才。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在获得绿卡后,申请人凭借其专长可以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对该行业的相关发展带来长远利益。

二、美国EB-1A中的“十选三”指的是什么?

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即可申请EB-1A。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满足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项及以上,来证明在某一专业领域内的杰出能力与成就,即“十选三”标准:

  1. 在业内获得过国家级别或国际性奖项;
  2. 因个人杰出资质而成为专业协会会员;
  3. 被专业或主流媒体报道;
  4. 评审同行的作品;
  5. 在业内做出重大原创贡献;
  6.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7. 举办个人作品展览、展示;
  8. 在知名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9. 获得远超同行的高薪;
  10. 在艺术相关活动中获得商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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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满足三条为什么还会被拒?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移民案件审批逻辑和标准,每份EB1A移民申请案件都会经历“两步审核法”来进行审理。

在第一步,审核官将会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最初的举证要求,即是否拥有一次性重大成就、是否满足“10项主张中的3条”或是否提交了强有力的“类似证据”。

在第二步,所有提交的证据将会被综合评估,审核官将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批准移民案件。

审核官会对证据进行广泛地评估和判断,考虑申请人专业成就的真实性、个人能力是否足以与业内同行区分开以及是否对美国的实质性利益产生贡献等方面。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相关条款,EB1A类别的申请适合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并且这些外国人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上具备已经通过广泛文件证明出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上赞誉以及取得的成就已经获得领域内认可的杰出能力。

同时,这些外国人还需要进入美国预期将实质性利益美国,寻求在具备杰出能力的范围内继续工作。

虽然移民局的书面法规只是一个参考,仅列举了一些需要提供的客观证据,但是在具体的移民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核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自由地做出评估和判断。

以上就解释了为什么美国杰出人才项目,申请人即便是满足了“十选三”的条件后,还是会被拒绝的原因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为您的移民计划提供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美国绿卡的资讯,欢迎浏览绿野移民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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