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移民局(USCIS) 更新了EB-1A的杰出人才资格标准。与之前相比,申请难度降低不少,接下来一起看看你可不可以申请吧!下面就让我们一同了解具体情况。
A. 关于杰出人才的申请资格
B. 关于杰出人才的证据
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杰出人才,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证据(例如,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者申请人拥有满足10条标准里的至少3条证据。
移民官将通过两步证据审查法来分析提交上来的材料是否能证明申请人为杰出人才:
由于能获得一次性成就的人很少,大多数杰出人才的申请人都需要满足十条标准中的三条。那么今天给大家重点整理一下EB-1A的10条标准:
首先,美国移民局在确定申请人是否为国家奖项或国际级奖项获得者时,会重点放在个人获得的奖项上,而不是单位或者雇主所获得的奖项上。
其次,美国移民局在确定该奖项是否为国家奖项或国际级奖项的标准时,这一标准并不要求该奖项具有与诺贝尔奖或另一项有资格获得一次性成就的奖项相同的认可或声望。
这些奖项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知名机构或知名专业协会颁发的某些奖项;某些博士学位论文奖;某些在国内或国际知名会议上获得认可的奖项。
关于确认奖项依据的考虑依据为:颁发奖项或奖金所采用的标准;该领域获奖的国家级或国际性意义;获奖者的人数;对竞争对手的限制。
移民局会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会员级别,协会的入会标准,协会的入会程序。在最新的政策下,申请人近期是否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会员的证据,包括成为会员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最终判定。
关于这一标准,移民局举了两个例子:
同时,美国移民局也明确列举了不符合要求的协会成员,即:达到一定年限就可入会的协会不符合要求;缴费就可入会的协会不符合要求;职业中强制性要求加入的协会不符合要求。
首先,美国移民局会确定公布的材料是否与该人以及该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中的具体工作有关。
符合条件的媒体报道包括但不限于:
在最新指南中,移民局明确指出媒体报道的一些注意事项:出版材料应该与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工作有关,而不仅仅是关于雇主的工作;申请人及其作品不一定是该媒体报道的唯一主题,发表的材料可以涵盖更广泛的主题,但包括对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工作的实质性讨论。
移民局给出了几个符合该标准的示例:
但需要评审过程是真实的,需要由现场照片,现场评审意见等证明材料,仅仅提供评审邀请函是不被认可的。
这一项,移民官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是否是原创,以及成果是否有重大意义。不管是已经发表的论文还是专利,如果引起了该领域的其他研究人员的广泛引用或有商业化的证据等,都是有利的证明材料。
虽然EB1A只认已经完成的材料,如果是还在申请中的专利,需要额外提供详细的推荐信来证明个人贡献的原创性。如果是该领域厉害的角色来肯定你或推荐你,那么分量和价就可以很好地体现了。
移民局也会确认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贸易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评估因素包括目标受众,发行量或者读者群。
首先,移民局会确认所展出的作品是否为申请人的作品。
其次,移民局会确认申请人的作品展出的场所(虚拟或其他)是否为艺术展览或展示。
领导或关键角色的例子可包括但不限于:在著名学术部门或项目中担任高级教师或高级研究职务;在知名非学术机构或公司担任高级研究职务;获得政府奖励或指定调查员;著名组织内的关键委员会成员;具有杰出声誉的初创企业的创始人或共同创始人,或知识产权的贡献者;杰出组织或公司的杰出部门的领导或关键角色。
可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移民局在评估申请人的薪酬与薪酬报告中的薪酬是否匹配时,着重参考以下因素:
这一项主要还是考量申请人在艺术方面的商业成功,比如销售量和票房收入。
这十条标准作为最新的美国移民局EB1A的杰出人才资格标准指南,对于有意向拿美国绿卡的人才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初步衡量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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