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拉斯维加斯SLS酒店EB-5投资移民项目区域中心和基金管理方,包括移民中介公司及项目管理方等,被该项目第一期及第二期中国移民投资者分别在橙县加州高等法院和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立案起诉,引发广泛瞩目与关切。
据SLS酒店项目中国移民投资者提供的诉讼申诉书内容显示,中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多数英文程度非常有限,但是多数重要移民投资申请文件只提供英文版本,因此,有关投资移民协议签署内容,申请者完全依赖于推介宣传机构的翻译解释。另外,对于在美国的投资项目几乎无任何常识了解,仅通过EB-5移民或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安置备忘录等信息,轻信通过该项目投资,便可保证获取美国永久绿卡,投资有回报。
对此,记者采访了张军律师,他表示,SLS项目的情形,只是单方起诉阶段,不予评论事件本身。但是,对于投资移民一些共性的内容来作分享。张军表示,美国投资移民法1990年颁布,法律本身一直从未改变。刚开始时,美国政府并不允许以区域中心的方式来进行投资移民。只允许做所谓的直投,在高失业率地区或者乡村地区直接投资100万或50万美金,自己扎扎实实经营生意,在其过程中,第一拿到条件绿卡,即临时绿卡,然后需要兑现对移民局的承诺,雇用10个以上的全职工人。后来,投资移民演变到可以以两种方式进行,包括其一,继续沿用直接投资移民的方式,其二,可以以所谓区域中心的方式投资移民。二者最大的区别,直投投资人自己踏踏实实亲力亲为去管理经营公司,自己经营营收。但是,有部分人觉得不熟悉美国情况,没有能力经营或者嫌麻烦,宁愿让区域中心的代理人接管,号称无风险,且有回报,并解决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张军表示,这些听起来美好,但是他所了解,美国政府处理过很多区域中心的案子,申请人原本想省事不操心,但是吸引他们投资的区域中心项目方也并不直接做事, 造成谁都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不善。EB-5投资移民法律明确要求,必须满足投资额100或50万的要求,解决就业,还得维持做好生意,如果达不到,必然会出状况。所以,他认为,区域中心存在的共性的问题是,EB-5申请人对区域中心了解非常有限,最初只是相信其推广宣传的说辞。最终,如果出现必须诉讼的情况,这是投资人补救的方式,所以与其现在花大量的时间诉讼, 不如选择投资移民之前详细了解区域中心及其项目详情。
另外,国内移民投资人对美国EB-5投资移民情况不了解,甚至有巨大的误会,以为必须要以区域中心的方式进行投资移民。所以,张军表示,与其走到诉讼一步,自己不满,不如事先通过专业渠道多了解,最好以自己直接投资生意经营的方式。这样,也避免了很多纠纷,冲突。否则,最后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更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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